银行存款不翼而飞,如今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。存款“消失”无外乎两种情况,要么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,要么储户个人信息泄露,存款被不法分子窃取。
可你听说过存银行几十万,短短一小时就被窃取一空,余额仅剩19元的事情吗?这种情况就发生在江苏太仓的李先生身上。他的64万存款,眨眼间就被人分批刷走。他去银行讨要说法时,银行却说这是正常操作,与自己无关。
一怒之下,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,索要存款。在此期间,“真凶”浮出水面,而法院的判决却让银行傻眼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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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的主人公姓李,江苏太仓人,是一个做建材生意的小老板。李先生虽然年轻,但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,在当地一家国有银行存了64万元,用于生意周转。
2015年10月28日上午11点,李先生人在家中坐,横祸却飞了过来。11点15分,李先生收到银行一条短信,显示他的银行卡消费19.98万元。
自己好端端坐在家里,什么都没干,为什么会出现大额消费?李先生还来不及反应,又一条短信发了过来,银行卡再次扣款19.98万元。一眨眼的功夫,李先生的银行卡就“蒸发”了近40万。
这可把李先生吓得不轻,连忙给开户行打电话,要求暂时冻结自己的银行卡。然而银行方面却说:“我们无权冻结您的账户,需要您持有效证件到银行办理。”
李先生担心剩下的钱被刷走,连忙驱车赶往银行。可这15分钟的车程却屡屡发生意外,等李先生站在银行门口,掏出手机查看时,银行又发来三条消费短信。就这样,他的64万存款不翼而飞,卡上只剩19块钱。
李先生又急又气,不到一小时的功夫,这64万存款就消失得无影无踪。不过,此时的李先生尚存着一丝理智,立刻要求柜员冻结他我账户,并调取银行流水查询存款去向。
可是,柜员轻描淡写地回答说,转账属于正常操作,银行也查不到收款方的详细信息。
听到柜员这么说,李先生当场就怒了:“你们连流水都调不出来?我可是在银行存的钱,如今存款全部消失,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解释!”
然而无论李先生如何追问,柜员始终一问三不知,并告诉李先生:“这和我们银行没有关系,你的存款是通过第三方交易的,我们确实查不出来。如果你有疑问,可以报警处理。”
柜员的这个态度让李先生十分恼火,报警就报警。
走出银行后,李先生就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。警方立案侦查的同时,李先生还不忘去银行,为自己讨要说法。
在李先生看来,自己把钱存入银行,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。而银行作为资金管理方,有义务对他的账户进行监管。如今64万存款无故消失,银行存在管理上的漏洞,理应赔偿他的损失。
然而银行却说,自己也是受害者,银行的转账操作合理合规,应该是李先生泄露了个人信息,导致存款被盗刷,与银行无关。
李先生当然不认同银行的说法,自己的银行卡一直在身边放着,从未丢失过。而且事发当天自己坐在家里,根本不可能进行消费。
可李先生费尽了口舌,银行就是不愿承担责任。一气之下,李先生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,索要赔偿。
而就在李先生聘请律师,准备诉讼材料和证据的时候,警方那边传来一个好消息:盗刷李先生存款的人落网了。
2015年12月,李先生64万存款被盗刷近一个月后,太仓警方终于查到了作案人。
警方发现,李先生的存款并不是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,而是李先生去深圳采购建材时,刷了批发商的pos机,导致个人信息泄露。很快,警方就根据已掌握的线索,直奔湖南娄底,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捉拿归案。
据了解,这个谭某是江西南昌人,大专学历,绰号“光头”。别看谭某学历不高,但他精通计算机操作,考取了计算机二级证书。不过,他没有将自己的才能用到正经工作上,而是干起了盗刷别人银行卡的勾当。
据谭某供述,他们有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,团伙中有人负责获取受害者银行卡信息和密码,有人负责伪造银行卡,最后在极短时间内实施盗刷。
这个谭某就是负责收集受害者信息的。为了实施这一计划,他采购了一批pos机,然后对其进行改装,接入信息采纳设备。改装完成后,他又以低价卖给深圳的商户,只要有客户刷卡,里面的设备就会自动录入受害者的银行卡卡号、密码。
不幸的是,李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受害者。完全没有防备的他,在深圳进行刷卡时,个人信息被这个犯罪团伙采集到。接下来,谭某的同伙制作了伪卡,在一小时不到的时间里将李先生的64万存款盗刷一空。
说到这里,谭某的表情复杂起来,他告诉民警:“一般情况下,存款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,会立马给客服打电话申请冻结。可不知怎么的,他(李先生)的卡并没有立即冻结,给了我们可趁之机,连刷了五笔。”
事到如今,真相终于大白,谭某等人盗刷银行卡,自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可问题是这些被盗刷的钱,早已被谭某等人挥霍一空,无法赔偿李先生。
李先生呢听到这个消息后异常愤怒,既然犯罪分子给不了钱,那么银行作为监管方,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。那么,李先生能如愿拿回自己的存款吗?
在法庭上,李先生首先提出,自己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,立马给银行打电话申请冻结,却被告知必须亲自去银行处理。李先生认为,如果银行能及时冻结,至少还能保住自己的20多万存款。
然而银行代表却认为,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,是李先生在申请冻结程序上出了问题。
原来,李先生在事发当天,的确第一时间给银行打了电话。可不知道是不知情还是一时忙乱,他没有给银行客服打电话,而是打去了开户行的办公电话。问题在于,办公人员根本无权对李先生的银行卡进行处置,只能建议他去银行柜台办理。
接着,李先生又抛出了一个疑点:银行卡被盗刷时,自己人在江苏老家,不在深圳。犯罪分子使用伪卡实施盗刷,连他本人签字都不需要,银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,理应赔偿损失。
但银行代表却说,李先生的存款在深圳被盗刷,他追究的不应该是开户行的责任,是深圳银行没有识别出伪卡,应当对深圳银行进行追责。
银行代表对李先生的说辞进行了一一反驳,听上去似乎很有道理。那么,法官会采纳哪方的辩词,又会做出何种判决呢?
法官认为,李先生把钱存入银行,应视为双方形成了契约关系,银行有义务对李先生的账户实施监管,发现账户异常后因及时告知,防止被盗刷。
另外,在犯罪分子使用伪卡进行交易的情况下,银行作为发卡行,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,应承担识别伪卡的义务。银行没有及时识别真伪,造成储户存款被盗,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严重失职。
2016年3月3日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要求银行赔偿李先生64万元存款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被二审法院驳回。
折腾小半年,李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全部损失,把心装进了肚子里。不得不说,这个年头,连银行存款都有风险,防不胜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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