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。
1.法医鉴定,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、人身、分泌物、排泄物、胃内物、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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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法医精神病鉴定,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、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;
3.刑事技术鉴定,即对指纹、脚印、笔迹、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;
4.会计鉴定,即对账目、表册、单据、发票、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;
5.技术问题鉴定,即对涉及工业、交通、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。
二、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。如确需延长的,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,可延长至30日。找法网提醒您,复杂、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,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,并征得委托人同意,可再适当延长。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。
三、法院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。当事人申请鉴定的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,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。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六条
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
(一)案件受理费;
(二)申请费;
(三)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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